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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基本概况: 
  主要职责
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;制定管理、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、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,并组织实施。
  (二)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、矿产资源规划、地质环境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;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;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。
  (三)监督检查全市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行政执法和土地、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;负责对土地、矿产资源管理法律、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;依法保护土地、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,查处违法案件。
  (四)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;实施土地用途管制,组织基本农田保护,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,确保耕地占补平衡。
  (五)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、地改工作;制订地籍管理办法,组织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;组织和指导土地权属、城乡地籍、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。
  (六)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入股、转让、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办法;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、土地市场;承担农用地转用、征(使)用土地的审查、报批工作;依法管理、审批全市城乡居民个人建房和临时用地;指导基层的用地管理工作,依法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。
  (七)指导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评测,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审查和土地使用权转让、出租、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,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。
  (八)依法管理采矿权,规范全市矿业市场;制定全市采矿权市场的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。负责全市采矿登记、发证、年审、采矿权转让审批、招投标和拍卖工作;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、采矿权使用费、采矿权价款;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产市场的有序运行。
  (九)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交工作;对矿产资源勘查、开发、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;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年检、登记、统计和矿产监督工作;负责监督、验收矿山动态环境治理项目。
  (十)组织地质灾害勘查、监测和防治;负责地质灾害评估、勘查设计、监理、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;指导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,保护地质遗迹、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。
  (十一)完成规定的国土资源、矿产资源规费收缴任务,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。
  (十二)负责开展国土资源宣传及各项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,督促管理下属事业单位。
  (十三)对全市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(分局)的人、财、物和业务实行统一管理。
  (十四)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。
  机构设置: 
 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,部分职能职责由其直属事业单位承担。内设科室为:办公室、规划用地科、法规监察科、地籍管理科。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:临海市土地开发中心、临海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、临海市土地交易所、临海市土地档案馆、临海市地质勘查测绘大队、临海市土地监察大队、临海土地储备中心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(分局)。 

联系电话:0576-5113737 联系地址:浙江省临海市国土大厦 邮编:317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