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述:
l、核准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第三十一条
2、办事对象:建设(建筑)单位,已建防雷、防静电设施的单位和个人。
3、办事条件: (1)防雷设施设计、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;
(2)全套设计图纸;
(3)市防雷设施监测站的图纸审查书、检测报告。
4、办事程序: (1)提出申请; (2)资料审核;(3)出具合格证。
5、承诺时限: 3个工作日
6、收费标准: 不收费
7、审批责任科室:市政府办事大厅气象窗口,联系电话:5280l09。
办理流程:
(1)提出申请;
(2)资料审核;
(3)出具合格证。
材料准备:
(1)防雷设施设计、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;
(2)全套设计图纸;
(3)市防雷设施监测站的图纸审查书、检测报告。
相关法规:
(1)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
(2)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
(3)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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