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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气象部门防雷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五项禁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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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严禁在防雷行政许可和技术服务活动中指定或推销防雷产品、指定防雷工程企业、收取或代收工程费和产品(器材)费。
二、严禁在防雷行政许可中自行设置附加条件、违规收费。
三、严禁在防雷技术服务中未经检测编造数据、伪造检测记录或报告。
四、严禁在防雷技术服务中收入不入账、虚开发票。
五、严禁向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单位索贿、受贿、吃拿卡要。
凡违反上述禁令,编外聘用人员予以辞退;在编职工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,直至撤职、开除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责任人是中共党员的,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。
对违反禁令行为失察失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查处不力、包庇袒护的,追究有关领导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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